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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崔永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崔永泰,男,17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崔永泰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