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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虞朝辉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虞朝辉7-7-50416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赵一骏7-7-20616光电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赵启超7-7-10716光电二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易路平7-7-30616光电三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龚洪宇7-5-11417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蔡定好6-7-31717电子一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谢优鸿7-5-60117电子班学生公寓,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期间,在日常检查中违纪使用大功率1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及寝室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