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给予符光伟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符光伟,男,16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6080201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符光伟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