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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赵启超等四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赵启超,男,16光电二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强,男,17电子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凡天奇,男,17光电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聂开泰,男,17光电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220,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启超、李小强、凡天奇和聂开泰同学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