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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骏禧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骏禧,17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30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骏禧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