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艳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艳,女,18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80801012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艳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