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申斯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申 斯,男,20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102;

王天宇,男,20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106;

潘继忠,男,20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112;

彭洋洋,男,20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119;

令 勇,男,20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121;

朱为庚,男,20级光电2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203;

陈 浩,男,20级光电2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215;

徐李森,男,20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318;

田 磊,男,20级光电4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404;

邓林坤,男,20级光电4班学生,学号为2008040408。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于第九周周四三四节无故旷课,经研究决定,给予申 斯、王天宇、潘继忠、彭洋洋、令 勇、朱为庚、陈 浩、徐李森、田 磊、邓林坤十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