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张政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政,男,18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80801010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政同学警告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