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柯龚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龚,男,14级光电2班学生,学号为14080402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灿,女,15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5080102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鹏,男,15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5080202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张卫珍,男,15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50802032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盖玺文,男,16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3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柯龚、汤灿、李小鹏、张卫珍、盖玺文五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