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俞诚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诚,男,14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408010217,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韩乐其,男,14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40801020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周自强,男,14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2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陈家木,男,14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2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孟泽文,男,15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15080401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俞诚、韩乐其、周自强、陈家木、孟泽文五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