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林等两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林,男,15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5080101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徐晓毅,男,15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30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林、徐晓毅两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