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肖湘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17级电子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肖湘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