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崔永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崔永泰,男,17级电子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2学时

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崔永泰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