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制度

         制度由各支部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作为党员推荐到院、校级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物理学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总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5.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6.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积极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和思想舆论氛围。
 二、考核细则:
    1.本细则实行百分制,主要从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思想汇报、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终合测评、民意支持率以及所获奖励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每学期末由各党支部作出考核结果并上交党总支,党总支审核研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2.考核结果分优(80-100分)、良(70-80分)、中(60-7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
    3.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受到校级记过处分以上者

     (3)只有考评分在60分以上的才能按期转正,考评分低于60分的预备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延长考察期处理。

三、考核内容
1.学习成绩(30分)

此项基础分为15分,有下列情况的累计加分

(1)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前5%加15分

(2)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5%-10%加12分

(3)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0%-15%加10分

(4)学习成绩总分居班级15%-20%加8分

2.思想动态(满分20分)

(1)党员必须积极与培养对象主动联系,至少每月1次,并认真观察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由培养对象对其打分,满分为5分
    (2)凡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时上交思想汇报者加5分;思想汇报中反映的思想觉悟及政治理论水平突出者或个人思想鲜明、观点新颖并能表达个人真情实感者加10分;未能及时上交者扣2分,欠交者扣3分。

  (3)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撰写感想送至党支部者,加3分/篇,若能在校报或正式刊物上发表及被宣传采纳的加5分/篇。

3.支部组织生活情况(15分)

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组织生活中的具表现,以“党员日常工作考核表”为主 (10分)

(1)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情况

①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出席全到者得5分;
②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迟到早退、会前请假一次扣1分,两次扣2分,三次以上得0分;
③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和两次以上得0分。

(2)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表现情况(5分):
①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非常活跃,非常积极主动,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5分
②在支部和小组讨论和学习中表现活跃,并有大量可行性建议    4分
③在组织生活中表现一般,并有较多可行性建议            3分

4.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内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具体表现,评分标准如下:

(1)每次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能够准时到场、表现非常积极主动者加3分,且是活动主要负责人加5分。

(2)填写材料或党支部安排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现象,作风懒散者扣1分。

(3)作为培养联系人及蹲点导员、指导党员者加5分。

(4)在班级,院级或校级学生会或社团任主要干事并真诚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加5分。

5.主评价(15分)(班级评定占10分,党支部评定占5分)
     党支部每学期深入学生群众及党员内部,对每一位党员一学期的各方面素质进行民意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给予每一位党员恰当的分数。

6.所获奖励(10分)
(1)凡积极参加校、院级活动者加3分  

(2)在院级活动中获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在校级活动中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

(4)凡CET4通过者加8分,CET6通过者加10分

(5)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名次者加8分

注: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