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条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档案转递制度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主要新生党员档案转入与毕业生党员转出两方面。院党委为能更规范性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此项制度。

一、新生党员档案转入

1.新入学的研究生、本科生党员,入学后由本人将校外党组织开具的有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档案材料尽早交到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学院党委将熟悉党务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中共党员)专门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档案材料接收工作。

2.学院党委要在新生党员报到后一周内,认真预审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同时填写好新生党员花名册,并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和新生党员花名册一并送至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为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档案材料经该部核查后返回学院党委保存。

3.审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相关要求:

 (1)凡转入我校学习的新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为“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组织部名称:中共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委员会)。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公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其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3)凡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入学前预备期已满的,应在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后,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4.院党委不直接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学院党组织可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原来在我校工作学习的今年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党员,由本人携带就读学院党委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办理校内党员组织关系异动手续。其中考上本学院研究生的学生党员,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去该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变更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档案转出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党委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每名毕业生党员事先必须亲自与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或拟将组织关系存留的人才交流部门取得联系,在确认对方单位和组织已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弄清对方单位和组织可在全国通转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的名称(一般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3.学院党委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填写好的《某某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为每位毕业生党员填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在介绍信的发放过程中办理好签字交接手续。

4.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介绍信文字有误、派遣单位发生了变化等情况,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如果出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等情况,毕业生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与学院党组织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学院党委的证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院党委将给予批评教育。介绍信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