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为做好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思想道德好、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根据学校《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硕师计划”为50%);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院、校两级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在同等条件下,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含)的可优先推荐。

(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前三年所修课程为一次性通过,无重修(“硕师计划”申请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为二乙及以上。

(六)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俊年、易贵元

成员:许英、杜鑫、刘明伟、詹杰、邹代峰、盛威、刘琼

秘书:李祉娣、任朋飞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3、学院教务办、学工办根据各专业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加分书面申请,所有申请加分项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5、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可以加分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6、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结果为最终结论。公示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推免复议申请。

7、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第1-3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占85%)、学科竞赛及其他加分成绩(占15%)两部分组成。

(一)第1-3学年平均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统一规定为: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二)学科竞赛及其他加分成绩:

由学科竞赛、论文专利、创新项目、综合获奖、其他加分等五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竞赛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科技类竞赛

(政府主办)

全国一等

全国二等

全国三等

省级一等

省级二等

省级三等

5

4

3

2

1.5

科技类竞赛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

全国一等

全国二等

全国三等

省级一等

省级二等

省级三等

2.5

2

1.5

1

0.5


备注:

(1)仅认定各级政府、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以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没有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的不予加分,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2)同一竞赛或同一参赛内容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算;

(3)同一竞赛获奖有多位队员时,仅对排名前三位的队员加分。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值的100%加分,排名第二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值的80%加分,排名第三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值的60%加分。

2、论文及专利加分:(论文及专利得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SCI源刊论文计4分,EI源刊论文计3分、CSCD期刊论文2分,已发表的EI收录会议论文及北大核心期刊计1分,其他正式刊物学术论文计0.5分(其他正式刊物论文加分不超过1分),论文内容须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关。

发明专利授权4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分、软件著作权登记1分;论文及专利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仅认定第一作者;论文以见刊论文为准,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为准。

3、创新项目加分:仅限创新项目负责人加分。创新项目是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省级创业训练项目、省级创业实践项目及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每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超过3分按3分计算)。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成绩不够者不予加分。

4、综合获奖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综合获奖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同年同一类型表彰,以最高级别计算)

表彰级别

国家级表彰(不含国家励志奖)

省级表彰

校级“十佳共产党员”、校级“五四青年奖章(标兵)”、校级“十佳大学生”

其他校级表彰

加分

2分/次

1分/次

0.8分/次

0.2分/次(累计不超过0.4分)


  1. 其他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加2分。

(2)参加各类志愿服务计0.1分/次,累计不超过1分。

(三)综合排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科研创新等加分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时,“第1-3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五、其他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二)监督与申诉

1、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申请复议,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2、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如以上所述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本细则由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