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版)


为做好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思想道德好、学习优秀、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优先得到继续深造的机会,根据学校《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9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 推荐对象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一)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硕师计划”为 50%);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院、校两级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在同等条件下,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含)的可优先推荐。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前三年所修课程为一次性通过,无重修(“硕师计划”申请者不受此条件限制;在各级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经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结果须为二乙及以上并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要求。

(六)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俊年、周文革

成员:许英、杜鑫、刘云新、刘明伟、高永毅、吴伶锡、邹代峰、盛威、姜春蕾

秘书:唐尧、孙婵

2、学院教务办、学工办根据各专业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加分书面申请,所有申请加分项须提供证明材料,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4、学院教务办审核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科研创新及公共服务成绩进行排名。

5、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进一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结果为最终结论。公示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推免复议申请。

6、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综合成绩排名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1-3年平均学业成绩(占85%)、科研创新及公共服务成绩(占15%)。

(一)1-3年平均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统一规定为:

(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二)科研创新及公共服务成绩:

由学科竞赛、论文专利、SRTP项目、公共服务等四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1、 学科竞赛获奖得分:(竞赛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科技类竞赛

(政府主办)

全国一等

全国二等

全国三等
 
省级一等

省级二等

省级三等

5

4

3

2

1.5

科技类竞赛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

全国一等

全国二等

全国三等
 
省级一等

省级二等

省级三等

2.5

2

1.5

1

0.5

备注:

1)仅认定各级政府和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以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没有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的不予加分,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2)同一竞赛或同一参赛内容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算;

3)同一竞赛获奖有多位队员时,仅对排名前三位的队员加分。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值的100%加分,排名第二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值的80%加分,排名第三的按相应等级获奖加分的60%值加分。

2、论文及专利得分:(论文及专利得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

SCI收录的论文计4分,其他正式刊物学术论文计1分,论文须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关。

发明专利授权4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分、软件著作权登记1分;论文及专利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有多位作者时,仅认定第一作者;论文以见刊论文为准,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为准。

3SRTP项目加分:省级以上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基本分,各级项目验收成绩良好以上可获相应附加分。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成绩不够者不予加分。(由所有参与学生按照结题验收表工作量比例分配,每个项目所有学生该项加分总分不超过该项目总分。SRTP项目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

等级

省级、国家级

加分

基本分

附加分

良好

优秀

0.5

1.5

2.5

4、公共服务得分:(由学院团委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1)学生工作:(分为基本分与工作成效分两部分,基本分作为必加项,工作超过1年经考核合格方可加基本分;工作成效分以组织活动成效及集体获奖为主要参照,按最高职务计算,兼任不同团体不同职务不重复计分)。

级别

校、院主席团成员、党建会副书记

各部部长、助理班主任、社团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

各部副部长、社团干部、党支部委员、班级学习委员、心理委员

加分

2

0.8

0.2

(2)其他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加分表彰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个人表彰。同年同一类型表彰,以最高级别计算)

表彰级别

校级表彰

省级表彰

(校级“十佳共产党员”、校级“十佳大学生”等同省级表彰)

国家级表彰

加分

0.2/次(累计不超过0.4分)

1/

2/

(三)综合排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科研创新及公共服务成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综合总成绩相同时,“1-3年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五、其他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二)监督与申诉

1、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申请复议,学院在 3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2、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如以上所述规定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或上级下达新文件,则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本细则由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19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