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时间:2024-10-15 来源: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作者: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访问量:
院属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和《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8〕151 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评定工作,现将相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奖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2023-2024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以平均学分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23级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合格,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不做要求)。
5.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测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 因名额有限,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学院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向各班级下达推荐名额,请各班开展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为组长、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不能是被评议对象),每班推选1人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若班级仍有符合评选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另推备选学生1-2人,但需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排序并备注。
2. 学生申请:电子档:申请学生需填写《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填写《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附件2)。电子档请于10月17日21:00前发送至勤工助学部邮箱2930946947@qq.com;纸质档:申请学生请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证明》(附件3)、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和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于10月17日七、八节课交到知行楼A302处。
3. 学院将依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学院统一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 纪律要求:⑴不准私自克扣、截留、挪用国家励志奖学金;⑵不准私自要求学生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⑶不准私自拆分或轮流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⑷不准专门组织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募捐活动;⑸不准单独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缴纳班费等特殊费用;⑹不准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吃饭或进行其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3. 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学院公示广泛接受全院师生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学院监督邮箱:yyhc421102@163.com,监督电话:17700216948。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xgczzb@hnust.edu.cn,监督电话 :0731-58290703。
附件:
1. 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公示表
3. 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证明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