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第四届“勤工助学岗亭”创业助学项目遴选通知
时间:2017-06-14 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作者: 访问量:
各学院、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进一步拓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我校已在学生宿舍二区、八区各建设了一个勤工助学岗亭,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亭”管理办法(试行)》(学助〔2014〕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第四届“勤工助学岗亭”创业助学项目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勤工助学岗亭经营选拔只面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创业团队(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是上一学年认定的贫困生)。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5.生活俭朴,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有团队合作意识。
三、申请项目审批
学生创业团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勤工助学岗亭助学创业申请审批表》,自主申报,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四、时间要求
学生创业团队须在6月23日前向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递交相应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策划书(自备)等,学院于6月27日将推荐材料上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逾期概不受理,学校在6月底组织项目答辩(答辩人员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和专家评审。
五、其他事项
1.“勤工助学岗亭”由学生创业团队在学校宏观指导下自主经营,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
2.学生创业团队需根据“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自立自强”的原则确定助学创业项目,自负盈亏。一个创业团队(约5至10人)由一名项目责任人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创业助学项目一经确定,负责人不能随意变更,并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亭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岗亭的经营权。项目责任人应给团队成员发放一定数额勤工助学工资。
3.勤工助学岗亭可经营报刊杂志、文体用品、日用品及饮料等方便学生生活与学习的商品服务、打印复印服务、学生手工艺品展示及销售等创业助学服务项目,不得销售烟、酒、药品、烟花爆竹等违禁或危险商品,勤工助学岗亭正常经营周期为一年。每天的营业时间为07:00--22:30。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悉心指导申请学生完善创业助学项目策划书,做到有新意、有创意。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