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

仪器维修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一)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锈、防腐蚀、防热、防震、防冻等日常保养。

(二)及时、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放射性、压力仪器设备以及水、电设备,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校验,以确保精密度和性能完好,确保使用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修理要求

(一)仪器设备的一般修理,由实验技术管理自修。如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修理(如计算机修理),必须经学校国资处资产维护科同意。

(二)实验技术管理人员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必须在网上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维护科,由资产维护科组织人员上门修理。

(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维护科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确定维修方案,一次维修费5000元以上的,应会同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确定方案。

(四)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修理,一次修理费达1万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论证,确定维修方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因修理仪器设备而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必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购买的新零部件,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登记后,学校财务方可报销其发票。

(六)各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

(七)属于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修理,由实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联系厂家或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