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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采购与验收制度

仪器设备的采购

仪器设备的采购,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批准的购置计划组织采购,包括经批准配给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如计算机)采购。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按《湖南科技大学校内招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物资采购校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二、仪器设备的验收基本程序

仪器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

(一)外观检查,检查仪器设备的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等情况。检查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对发现的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根据仪器设备的订购合同和装箱单,逐件清查核对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数量,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是否与合同和装箱单一致。检查随机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保修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

(三)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的方法进行安装、试机。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检查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并做好测试记录。

三、仪器设备验收细则

仪器设备到货或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按照仪器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尽快完成验收任务,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验收:购入单价或成套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出具由验收成员签字的验收报告。属于招标方式采购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参与招标的单位要参与验收。购入单价或成套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组织人员验收。进口设备的验收按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不属于免检的进口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通知商检局,办理报检、交费等手续,并商定时间,由商检局派人共同开箱验收。验收的时间,必须在索赔期(90天,从仪器设备到达我国港口之日计算)截止前30天全部完成。

四、验收合格与不合格处理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

(一)验收单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物的内容填写准确、齐全、完整。

(二)验收人必须是仪器设备的使用者或管理者,且是本学院的在职职工。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对开出的《湖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核实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盖上已办入账手续的印章,并签名。无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的盖章和签名,财务处不得报销其发票。

对验收不合格(包括附件或配件、随机资料短少)的仪器设备,不能交付使用,验收人员尽快提出书面报告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得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并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五、其它规定

实验中心所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论来源于何种渠道(包括自购、自制、接受捐赠),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凡产权属于学校的,都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无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的入账手续,财务处不得报销其发票。用基建投资购置的仪器设备,其购置计划、采购和验收,均必须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