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

物电发〔2025〕1号关于印发《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572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科专业竞赛管理,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落实学校“353战略和创新创业教育要求,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竞赛是指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的课外竞赛活动,包括《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以及学院内部举办的“物电杯”电子设计创新竞赛、教具设计竞赛等。

第三条 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的宗旨是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竞争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院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影响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系主任、竞赛项目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分管竞赛工作老师等成员组成的学科专业竞赛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管理办法与政策,相关学科专业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实施指导老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

第五条 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与竞赛项目负责人联合,指导学院学生会创新创业部和科技协会发布赛事介绍、竞赛通知等信息,做好赛前宣传和参赛动员工作,安排院内选拔评审,及时公示评审结果,报送相关资料给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赛后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留存,成果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推广。

第六条 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应赛事的具体竞赛活动,包括指导老师和领队遴选选手培训、经费申报等;竞赛结束后,做好梳理与总结,包括组织与培训情况、获奖情况、与同层次高校的成绩比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开展赛教融合教育教学研究,总结竞赛组织经验。

第七条 每项竞赛根据赛事文件要求设定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同年指导同一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指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导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报告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指导老师在竞赛项目负责人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生特点,研究制定训练方案,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与指导;指导学生完成申报书的撰写、竞赛作品的设计、制作;解答学生在竞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关注竞赛动态,及时向学生传达竞赛信息,组织参赛。

第九条 参赛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愿报名,参赛人员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二)诚信参赛,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三)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获学院经费支持的参赛作品所有权归学院

第十条 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由参赛师生持有,竞赛项目负责人须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留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竞赛作品、参赛现场照片、获奖证书(扫描件)、赛后总结等,并在竞赛结束后7工作日内提交至学院双创中心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 鼓励获奖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积极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大赛,促进竞赛成果转化,以赛促教,赛教结合,以赛促学,赛学相长,全面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难以认定类别的竞赛或者新增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以发文机关的署名和印章为准,经学院学科专业竞赛委员会认定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竞赛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即学生学科专业竞赛运行经费)、校友捐赠、企业赞助等。学校专项拨款是竞赛经费的主要来源,学院积极争取校友捐赠和企业赞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第十四条 学校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材料费、资料费、培训费、专家评审(指导)费、差旅费、宣传费等。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学院原则上只对《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类竞赛项目,以及学院获批的备案赛事(见附件,如有调整则以最新获批备案赛事为准)予以经费支持,支持内容包括:外出参加比赛的领队及指导老师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报名费等,在学校差旅标准额度范围内据实报销;每支参赛退伍不超2队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在学校差旅标准额度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他费用由学生团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竞赛经费报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照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时要注明竞赛项目名称。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按学校相关奖励文件核发给指导老师的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全额发放给相关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 学院对在《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类竞赛项目、学院获批的备案赛事中取得高级别奖项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经费支持,形式为报销材料费、资料费、专家指导费、差旅费等,标准如下:

(一)《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一类竞赛项目:国家级一等奖10000/队;国家级二等奖5000元/队;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00/队;省级二等奖2000/队;省级三等奖1500/队。

(二)学院获批的备案赛事:国家级一等奖3000/队;国家级二等奖2000元/队;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1500/队。

(三)同一赛事,取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十九条 对在国家级、省级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榜样。

第二十条 对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学院在推优入党、推免、奖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等环节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对在学科专业竞赛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指导老师,学院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专业竞赛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备案赛事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5年7月1日


附件

2025年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备案赛事

赛事名称

赛事

级别

主办单位

项目

负责人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国家级

中国电子学会

丰元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丰元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国家级

中国光学学会

丰元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国家级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物理学科组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物理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赵明卓

湖南省大学生物理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陆振烟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7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