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养成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7-01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作者: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政教育与行为养成,充分发挥朋辈教育优势,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遴选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担任大一新生班级养成辅导员(每班选配两名,原则上男、女各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开展日常行为引导、习惯养成与思想引领等。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养成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养成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养成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养成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班级管理与协助
1.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参与班级会议、主题团日等活动,帮助营造良好班风。
2.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缺勤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并做好记录。
3.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干部的遴选、班级评优评先、贫困生资助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 定期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积极探讨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二)学生指导与服务
1. 关注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成绩表现,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学信息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关注班级学生的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宿舍情况,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宿舍设施维修、人际关系协调等。
3. 关注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或情绪异常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联系,配合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反馈
1. 及时收集班级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相关部门反馈,促进学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 协助学院做好各类通知、文件的传达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位学生。
(四)新生迎新及军训工作
1.配合学院迎新志愿者完成新生的入学报到工作,并统计好未报道学生的相关情况。
2.协助迎新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新生的军训工作及开学典礼等工作,军训期间承担新生的管理、组织、指导的责任,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安全顺利的完成军训全过程。
3.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新生班级学生信息表的统计。
第三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养成辅导员的选拔条件是:
(一) 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二) 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在学习方面起到榜样引领及示范指导作用。
(三) 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四) 熟悉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五) 原则上为三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第五条 养成辅导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期为一年。
第六条 养成辅导员聘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资格审查——学院面试考核——学院公示——学院审定、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公告。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养成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院组织养成辅导员培训,邀请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经验分享和专题讲座,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方法、心理健康知识、沟通技巧等。养成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和案例研讨,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第九条 学院在每学年末组织养成辅导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依据班级学生满意度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评价,考核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确定。
第十条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进行谈话训勉:
(一)工作期间,着装、行为不得体者。
(二)聘用期内,因处理事务不当,被学生投诉者。
(三)聘用期内,与团委学生会、军训教官因具体事务处理产生矛盾者。
第十一条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立即解聘:
(一)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者。
(二)聘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对学校及学院造成不良影响与负面舆论者。
(三)聘用期内,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私利者。
(四)聘用期内,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违反集体利益者。
(五)聘用期内,多次因处理事务不当,被学生投诉者。
第十二条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不予颁发聘书:
(一)聘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聘用期内,无故不参与班级会议、主题团日等活动三次及以上者。
(三)养成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