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养成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思政教育与行为养成,充分发挥朋辈教育优势,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院遴选高年级优秀本科学生担任大一新生班级养成辅导员每班选配两名,原则上男、女各一,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级管理,开展日常行为引导、习惯养成与思想引领等。

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养成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养成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养成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养成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班级管理协助

1.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定期参与班级会议、主题团日等活动,帮助营造良好班风

2.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报告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缺勤学生进行追踪了解并做好记录。

3. 协助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干部的遴选、班级评优评先贫困生资助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4. 定期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工作交流,积极探讨加强班级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二)学生指导与服务

1. 关注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成绩表现,及时向学生传达教学信息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关注班级学生的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宿舍情况,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宿舍设施维修、人际关系协调等。

3. 关注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或情绪异常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心理咨询中心联系,配合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反馈

1. 及时收集班级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相关部门反馈,促进学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 协助学院做好各类通知、文件的传达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位学生。

(四)新生迎新及军训工作

1.配合学院迎新志愿者完成新生的入学报到工作,并统计好未报道学生的相关情况。

2.协助迎新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新生的军训工作及开学典礼等工作,军训期间承担新生的管理、组织、指导的责任,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安全顺利的完成军训全过程。

3.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新生班级学生信息表的统计。

第三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养成辅导员选拔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二) 学业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在学习方面起到榜样引领及示范指导作用。

(三) 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有一年及以上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四) 熟悉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五) 原则上为年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第五条 养成辅导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期为一年。

养成辅导员聘任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自愿报名——学院资格审查——学院面试考核——学院公示——学院审定、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公告。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养成辅导员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学院组织养成辅导员培训邀请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经验分享和专题讲座,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方法、心理健康知识、沟通技巧等养成辅导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和案例研讨,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

学院在每学组织养成辅导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依据班级学生满意度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评价,考核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确定。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进行谈话训勉

(一)工作期间,着装、行为不得体者

(二)聘用期内因处理事务不当,被学生投诉者。

(三)聘用期内与团委学生会、军训教官因具体事务处理产生矛盾者。

十一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立即解聘

(一)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者

(二)聘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纰漏,对学校及学院造成不良影响与负面舆论者。

(三)聘用期内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私利者。

(四)聘用期内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违反集体利益者。

(五)聘用期内多次因处理事务不当,被学生投诉者。

第十二条 养成辅导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院将不予颁发聘书:

(一)聘用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聘用期内,无故不参与班级会议、主题团日等活动三次及以上者。

(三)养成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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