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高起辰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高起辰,男, 17级物理1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1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刘鑫海,男, 17光电3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3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高起辰、刘鑫海两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