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谢学阑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谢学阑,男,16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5080101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男,16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6080101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陈家蔚,男,16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60801020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赵宜康,男,16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12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锌,男,17级物理3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源,男,17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湘,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徐教亮,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1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龚奥鑫,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邹小聪,男,17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谢学阑、方敬、陈家蔚、赵宜康、陈锌蒋源、徐教亮、龚奥鑫邹小聪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