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谢学阑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8-12-10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访问量:
谢学阑,男,16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5080101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方 敬,男,16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6080101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陈家蔚,男,16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60801020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赵宜康,男,16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125,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陈 锌,男,17级物理3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蒋 源,男,17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肖 湘,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徐教亮,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1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龚奥鑫,男,17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邹小聪,男,17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谢学阑、方敬、陈家蔚、赵宜康、陈锌、蒋源、徐教亮、龚奥鑫和邹小聪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