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赵启超等四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9-01-04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访问量:
赵启超,男,16级光电二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强,男,17级电子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凡天奇,男,17级光电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聂开泰,男,17级光电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220,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几位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赵启超、李小强、凡天奇和聂开泰同学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