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高启辰等两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高起辰,男,17级物理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113,晚归4次;

李骏禧,男,17级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306,晚归3次。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四周期间,高启辰,李骏禧在日常晚归检查中晚归违纪累计3次及以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管[2019]6号),经研究决定,给予高启辰,李骏禧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