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曾小龙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9-04-07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访问量:
曾小龙,男, 16级电子1班学生, 学号为160802011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龙 乐,男,17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1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凡天奇,男,17级光电1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符光伟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