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陈杨文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陈杨文,男, 16级电子一班学生, 学号为160802012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崔永泰,男, 17级电子一班学生, 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同学陈杨文、崔永泰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