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颜克龙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1-05-31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访问量:
颜克龙,男,19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908020124;
张 超,男,19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908020127;
李龙生,男,19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908020204。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于第十三周周四一二节课无故旷课,经研究决定,给予颜克龙、张超、李龙生三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