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张德骏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张德骏,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01;

余大维,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07;

彭笑秋,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15;

刘星宇,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16;

杨键,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19;

胡伟雄,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125;

薛希捷,男,21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2006050306。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经校级学风建设部检查缺课,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经研究决定,给予张德骏、余大维、彭笑秋、刘星宇、杨键、胡伟雄、薛希捷七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