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先勇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刘先勇,男,17级物理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谢新元,男,17级物理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103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宗霖,男,17级电子二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204,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肖 湘,男,17级电子三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30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谭天龙,男,17级电子四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4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邹小聪,男,17级光电三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先勇、谢新元、李宗霖、肖湘、谭天龙、邹小聪六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