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 艳,女,18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80801012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艳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