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童洛钊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童洛钊,男, 17级电子1班学生, 学号为170802011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凡天奇,男, 18级光电1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童洛钊、凡天奇两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