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东儒、王咨贺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东儒,男,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级物理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2108010210。

王咨贺,男,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2108020222。

李东儒、王咨贺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东儒、王咨贺警告处分,处分期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

李东儒、王咨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