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李梓琦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李梓琦,男, 17级光电三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3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梓琦同学警告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