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凡天奇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凡天奇,男, 18级光电1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2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凡天奇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