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陈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煜,男18级电子班学生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20-2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陈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