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凡天奇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凡天奇,男17光电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401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

陈  煜,男,18级电子一班学生,学号为18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20-2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凡天奇、陈煜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