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枫等三人通报批评的决定

刘枫,男,22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2208010210。

熊悦桐,男,22级物理3班学生,学号为2101110212。

陈俊辰,男,22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2208020310。

刘枫、熊悦桐、陈俊辰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6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枫、熊悦桐、陈俊辰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