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崔永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崔永泰,男17电子一班学生学号为17080201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22学时。


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20-2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崔永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