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柯龚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17-05-30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访问量:
柯 龚,男,14级光电2班学生,学号为14080402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汤 灿,女,15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5080102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李小鹏,男,15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50802021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张卫珍,男,15级电子3班学生,学号为1508020326,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盖玺文,男,16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160804032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8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柯龚、汤灿、李小鹏、张卫珍、盖玺文五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