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蒋帅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帅,男,14级电子1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1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杨志飞,男,14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408020203,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任诗桐,男,14级光电3班学生,学号为140804032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蒋帅、杨志飞、任诗桐三名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