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肖亦俊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肖亦俊,男,19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109;

李 波,男,19级物理1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113;

曾 康,男,19级物理2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211;

鲁基林,男,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03;

刘 昶,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18;

成姝娅,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28;

向满容,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29;

童钦宸,男,19级物理5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507;

罗佳龙,男,19级物理5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511;

陈灶和,男,19级物理5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514;

刘彬琪,女,19级物理5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525;

胡晓成,男,19级电子2班学生,学号为1908020221;

李大鹏,男,19级电子4班学生,学号为1908020424。

以上同学违反学院规定,累计未打卡次数已经达到三次,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