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晏可警告处分的决定

晏可,男,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级物理学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2108010203。

晏可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晏可警告处分,处分期自2023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

晏可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