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丁峯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9-06-17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访问量:
丁 峯,男, 17级物理一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0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龙 乐,男, 17级物理一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李小强,男, 17级电子二班学生, 学号为1708020212,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丁峯等三位同学警告处分。
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