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熊鑫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鑫, 17级物理班学生 学号为1708010109,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熊鑫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年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