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曹贞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时间:2021-05-12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办公室作者: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办公室访问量:
曹 贞,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17,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刘 昶,女,19级物理4班学生,学号为1908010418,本学期累计旷课达6学时。
以上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5-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曹贞、刘昶两位同学通报批评。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