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刘鑫海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鑫海,男,17级光电三班学生, 学号为1708040311,本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

   该同学违反学习纪律,累计旷课已达10-19学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0]78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鑫海同学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