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关于给予赵梦霞等3人记过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4-01-12 来源: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作者:湖南科技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访问量:
赵梦霞,女,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1班学生,学号为2208040130。
彭 亮,男,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2208040215。
彭婉怡,女,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2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3班学生,学号为2208040327。
在2024年1月9日《数学物理方法》考试中,彭亮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质资料进入考场,彭婉怡、赵梦霞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制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189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赵梦霞、彭亮、彭婉怡等三人记过处分,处分期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赵梦霞、彭亮、彭婉怡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1月12日